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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渠道,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要求,现将2008年开展部分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一)技师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茶艺师、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
(二)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符合上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
(二)符合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中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
三、鉴定实施
上述职业(工种)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理论考试时间、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已列入全省统一考评的职业(工种),各地不得另行组织鉴定。
(一)组织报名: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到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各市劳动保障部门于考前40天将汇总名单报省鉴定中心。省直、部属单位的技师和全省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由省鉴定中心具体安排。
(二)鉴定所(站)审核:各市根据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要求,于3月底前向我厅上报《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鉴定机构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我厅将向全省公布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机构名单。
(三)考评内容: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共三项内容,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三项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在操作技能考核中,应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考评员担任考核工作,我厅将对考评工作进行巡考和督导。
(四)考评时间:各职业(工种)技师理论知识实行全省统考,考试时间安排在国家职业资格统考日中进行,分别定于5月17日、9月20 日。
各市应在理论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操作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各地应提前2周将操作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安排及评审组成员名单报省鉴定中心。
四、证书核发
已具有技师证书核发权限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按规定权限审核发证。不具备技师证书核发权限的市,将技师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
五、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一式二份,此表可到省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下载。
(二)相应职业(工种)的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1寸、2寸照片各2张、从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需同时上报市(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证明。
六、联系方法
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联系人:黄晓红;
联系电话:0571-87057810。
省鉴定中心,联系人:吴蔺,联系电话:0571-85213807。
附件:1.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鉴定机构申报表
下载: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鉴定机构申报表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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