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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出台区职业培训特别计划
2009-05-18   来源: 上海劳动保障   【打印】 【关闭
 

  为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的影响,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奉贤区结合本区实际,在本市2009年“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的基础上,出台了2009年奉贤区职业技能培训特别计划实施细则,推出了适用于奉贤区劳动者和企业的培训补贴和奖励政策。

  鼓励失业、征地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素质。凡具有奉贤区户籍的失业、征地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参加由奉贤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的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按本市规定的补贴标准予以100%培训费补贴。凡参加定向培训实现就业的补贴对象,不受补贴培训目录限制,均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在面上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奉贤区另予以误餐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对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给予培训费补贴。凡具有奉贤区户籍的在职职工,参加本市补贴目录内初级工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奉贤区按本市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30%培训费补贴;参加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在市补贴50%培训费的基础上,奉贤区再分别给予20%、30%、40%的培训费补贴;参加奉贤区培训机构新项目培训,鉴定合格的,经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补贴标准的30%给予培训费补贴。

  对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给予经费奖励。凡具有奉贤区户籍且已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参加培训且鉴定合格取得更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每人奖励300元,对取得技师及以上的每人奖励800元。

  加大对参加见习青年的培训补贴力度。参加见习的青年在见习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此外,对奉贤区户籍的见习青年,奉贤区再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见习补贴。

  对成功推荐就业的培训机构给予经费奖励。凡经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失业、征地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实施培训,学员鉴定合格后,在3个月内推荐就业上岗,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培训机构3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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