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意见》。意见称,各技工院校要结合教学改革实际,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
意见要求明确技工院校功能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坚持高端引领。到“十二五”末,技师学院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6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50%以上,技工学校每年开展社会培训人次应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数。
意见称,各类技工院校要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每个专业至少与3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力争实现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实习与就业一体。
意见强调技工院校要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结合教学改革实际,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可采取弹性学制,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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