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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铁道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劳卫组函[2006]11号)
[WWW.CETTIC.CN  来源: 《劳动力市场网站》   发布日期: 2006-03-14 ]

各铁路局:

  经铁道部审核培训、劳动保障部批准,哈尔滨铁路局苏惠山等277名同志取得铁道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切实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有效措施,各单位

要严格按照《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办劳卫发[2004]66号),加强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质量督导工作。

  二、根据办劳卫发[2004]66号文件,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受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委托,向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评现场派遣质量督导员,代部负责现场督导工作。质量督导员执行督导任务时,应持铁道部或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填发的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督导通知书 (附件2),佩戴国家技能鉴定督导员胸卡。质量督导员督考费用,由委托派出单位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中列支。

  三、质量督导员应在督导任务结束10日内,按照办劳卫发 [2004]66号附件格式要求,向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提交督考报告,其中涉及扣分项目,应随附扣分说明,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留,部将适时抽查。督考报告填写要求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四、对未严格执行鉴定督导制度的单位,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劳资管理工作的意见》(铁劳卫[2005]31号)进行考核外,情节严重的还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铁道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名单(第一批)

  2.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督导通知书

  3.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报告填写要求及评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附件2:

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督导通知书

   ------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办劳卫发[2004]66号),受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委托,派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同志 (证卡编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赴--、--(地点),执行现场督导任务。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报告填写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督导单位名称

  填写鉴定站名称。

  二、鉴定计划和公告

  以检查或审查方式进行。

  1.质量督导员向被督导的鉴定站索取鉴定计划和鉴定公告。拟定鉴定计划得6分,发布鉴定公告得4分。

  2.本地点进行的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未纳入鉴定计划的扣6分。纳入鉴定计划,但鉴定计划未经铁路局鉴定管理部门批准的扣3分;鉴定职业(工种)、等级超出《鉴定许可证》范围的扣3分。

  3.本地点进行的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未发布鉴定公告的扣4分。发布鉴定公告,但鉴定公告涉及的鉴定职业(工种)、等级、鉴定次数,报名方式、地点和联系方式不正确、不具体或不清楚的扣2分;鉴定公告发布方式和范围,缺乏广泛性的扣2分。

  4.填写要求,在督考报告中,直接计算得分。涉及扣分项目,应结合扣分标准,另附扣分说明。

  三、资格复核

  以询问和抽查方式进行。

  1.质量督导员向被督导的鉴定站询问鉴定人员的职业(工种) 工作年限、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原始资料是否复核;对参加鉴定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是否复核。两者复核均在50%以上的得5分,其中一项复核未达到50%的,按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 除采取询问方式进行督导外,质量督导员应按参加鉴定人员的5 10%对鉴定登记表抽查资格复核情况。对鉴定登记表抽查中发现登记表信息与原始资料不符、表项内容不全、参加鉴定人员不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申报条件之一的,扣5分。

  3.填写要求,在督考报告中涉及扣分栏目空格内填写"√",并计算得分。涉及扣分项目,另附扣分说明。

  四、监考、考评人员配备使用以现场观察或询问方式进行。

  1. 考评人员配备。考评人员按国家职业标准或鉴定规范配备标准执行乙考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2.执行回避。考评人员中有1/2及以上人员与参加鉴定人员存在亲属、朋友或师生、师徒关系的视为没有执行回避;存在上述关系人数少于1/2的视为部分执行回避。

  3.执行轮换。主要检查考评人员执行轮换制度的情况。考评人员在一个鉴定站连续从事考评工作3次及以上,视为未执行轮换;考评人员在一个鉴定站连续从事考评工作2次或考评组成员每次轮换未达到1/3的,视为部分执行轮换。

  4.填写要求。在督考报告中涉及扣分栏目空格内填写"√",并计算得分。涉及扣分项目,另附扣分说明。

  五、考务及其他人员配备

  以现场观察方式进行。

  1.主要检查鉴定现场是否配备鉴定站考务管理人员,为鉴定工作提供安全防护和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应急救助、专业技术、统计、核对、记分等其他人员。

  2.填写要求,在督考报告中涉及扣分栏目空格内填写"√",并计算得分。涉及扣分项目,另附扣分说明。

  六、考场布置

  通过现场观察方式进行。

  1.考场超过30人、桌距≤80厘米、考位未贴考号、部分 (没有)调整桌向、部分(没有)清理考位、设备部分(全部)不符合要求,按扣分标准扣分。

  2.填写要求,在督考报告中,在扣分栏目空格内填写"√",根据扣分项计算得分。

  七、试卷管理

  通过查看与试卷有关的表单和询问方式进行。

  1. 试卷印刷过程中无专门监印人员,试卷运送途中人卷分离,交接时间不符合考前2小时领取试卷要求(交通不便地区领取试卷时间视情况定),交接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填写试卷领取表等事项,无试卷保管责任人等,每项扣2分。

  2.启封。试卷部分现场启封的扣1分,非现场启封的扣2分。

  3.收卷。考试结束应及时收卷,没按时收卷的扣2分,部分按时收卷的扣1分。

  4.填写要求,在督考报告中涉及扣分栏目空格内填写"√",并计算得分。涉及扣分项目,另附扣分说明。

  八、考试时间

  通过现场观察方式进行。

  1. 未按鉴定时间准时开考,未执行考生考前15分钟方可入场,理论考试开考30分钟内不准退场,开考30分钟后不准入场制度的,扣5分。

  2.考试时间安排较国家职业标准或鉴定规范规定时间延长或缩短的,按标准扣分。

  3.填写要求,在督考报告中涉及扣分栏目空格内填写"√",并计算得分。涉及扣分项目,另附扣分说明。

  九、考试内容

  通过现场查看或询问考生方式进行。

  1.理论考试超出国家职业标准或鉴定规范要求30%以上,技能考试较预设项目减少30%以上的,按标准扣分。

  2.填写要求,在督考报告中相应栏目空格内填写"√",并计算得分。涉及扣分项目,另附扣分说明。

  十、考试管理

  通过查看和询问方式进行。

  1.考试制度。应建立健全包括考务人员配备、考场布置、试卷管理、考场管理、评分管理等考试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无规章制度的扣3分。

  2.考试管理。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扣2分,考试管理工作混乱的扣3分。

  3.填写要求,在督考报告中相应扣分栏目空格内填写"√",并计算得分。涉及扣分项目,另附扣分说明。

  十一、违纪对象与种类

  通过现场观察方式进行。

  1.鉴定组织机构对违纪问题不采取措施、与考生共同作弊,监考、考评及管理人员聊天或看资料、向考生通风报信、不制止违纪行为,考生抄书作弊、由他人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行为,发现 1次扣10分。

  2.填写要求,在督考报告中相应扣分栏目空格内填写违纪次数或人数,并计算得分。涉及扣分项目,另附扣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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