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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厅评价字[2008]26号)
[WWW.CETTIC.CN  来源: 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 2008-03-04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等职业(工种)列为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劳社厅函〔2007〕246号),我部拟开展内燃装卸机械司机等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标准编制工作的承担单位采取业务司局推荐,承担单位自愿的原则。经研究,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承担标准编制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请各单位按职业(工种)组建标准编写组(编写组原则上由3—5名专家组成),制定编制方案,推选主笔人,明确成员分工,并将编制方案和成员名单报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主笔人应熟悉该职业(工种)的工作内容和对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规范性要求,熟悉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具备良好的文字处理能力,具有较好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在行业内该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四、各单位应对所承担的标准编制工作加强领导和管理,保证调研、编写及相关活动的正常运转,及时将标准编制情况报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近期举办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启动会,请各单位组织编写组成员参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10)64906319,64907385(传真)

 

 电子邮箱:moc_jianding@126.com

 

 附件:标准编制承担单位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标准编制承担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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