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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荐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建办人函[2010]301号)
[WWW.CETTIC.CN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 2010-05-01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于今年组织开展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推荐工作,根据《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技术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1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至2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候选单位进行审核,择优推荐2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4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2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2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参加全国评选。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从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具体评审条件见《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劳技办发[2004]2号)和《关于印发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申报条件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0]2号)。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密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排出优先顺序,并填写推荐表、申报表,按要求报送音像资料。相关文件、推荐工作需填报的表格及各项具体要求请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表彰”专栏下载。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5月17日前,按要求将候选人、候选单位相关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逾期申报无效。

  五、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及时沟通,避免出现行业和地区重复推荐。

  联 系 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路明 徐强

  联系电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电子邮箱:laozhichu@mail.cin.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邮政编码: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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