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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全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江苏赛区选拔赛的通知(苏劳社培[2007]36号)
[WWW.CETTIC.CN  来源: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7-09-25 ]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全国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积极推进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引导广大师生努力钻研技术技能,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65号)精神,现就我省举办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职业和范围

 

 (一)大赛职业

 

 大赛设置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五个职业。

 

 (二)大赛分组

 

 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大赛分为学生高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和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维修工大赛仅设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二、参赛对象

 

 大赛所设职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大赛。

 

 三、大赛标准

 本次大赛学生高级组以《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焊工国家职业标准》、《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学生中级组以《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焊工国家职业标准》、《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计算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参照国际青年奥林匹克技能竞赛标准和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大纲,并结合学生不同组别特点命题。

 

 大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30%和70%,各职业具体大赛技术要求将另行下发。

 

 四、大赛组织

 

 此次大赛由省劳动保障厅主办,江苏常州技师学院和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承办。大赛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培训处,负责具体大赛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

 

 各市劳动保障局技工学校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本赛区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的大赛工作,同时报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大赛分市竞赛暨市选拔赛和省决赛暨全国大赛江苏赛区选拔赛二个阶段。

 

 (一)市竞赛暨市靠拢赛阶段

 

 2007年6月30日前,以院校为单位组织参赛报名和赛前训练,进行市选拔赛并产生各职业各组别前三名选手组队参加省决赛暨全国江苏赛区选拔赛,省级赛区拟划分相应工种,分别在南京、常州举行。

 

 (二)省决赛暨全国大赛江苏赛区选拔赛阶段

 

 2007年9月30日前,在国家大赛组委会技术支持下进行省决赛暨全国大赛江苏赛区的选拔(赛期另文下发)和对优秀选手和单位予以表彰;按全国大赛组委会组队要求组建江苏省代表队,进行强化训练,于11月底赴广东省参加全国大赛。

 

 五、奖励办法

 

 (一)对省决赛中获学生高级组各职业前3名的选手,经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学生中级组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职业前3名徒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对计算机维修工前6名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同时,由省竞赛组委会颁布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二)对省决赛中获学生高级组各职业第4-10名的选手,经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对学生中级组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职业第4-10名选手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计算机维修工职业第7-15名选手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同时,由省竞赛组委会颁布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三)对参加省决赛的其它选手由省竞赛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四)对前3名选手的选送市,由省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布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其它选送市,由省竞赛组委会授予“组织奖”。

 

 (五)对前10名选手的选送院校,由省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教学奖”,并颁布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各市可参照本奖励规定制定本赛区的奖励办法。

 

 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要广泛发动组织各类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大赛活动,将竞赛活动与强化技能实习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技工院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25—83276077

 传真:025—8327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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