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正文
广东深圳公布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实施办法
[WWW.CETTIC.CN  来源: 南方网   发布日期: 2010-08-16 ]

 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8月16日启动,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员工、民办社团组织员工均可以个人身份入户深圳。

 

 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近日下发《深圳市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实施办法》(下简称《迁户实施办法》),将深圳个人申报技术技能入户范围从过去的企业员工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员工、民办社团组织员工。

 

 《迁户实施办法》中规定符合8类条件之一的人员即可申报入户,为便于操作实施,深圳市人保局将8类人员进行细分,划分为接收应届毕业生、调干及招调工三类,各类别又细分若干项具体条件。如:符合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2类应届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入户: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我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范围,所学专业为重点专业。

 

 符合深圳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可以个人身份调干入户的包括: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科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而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38周岁以下的及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等人员则可以个人身份招调工入户。

 

 同时,还有部分人员属于既可以个人身份调干入户,也可以个人身份招调工入户。需要办理个人技术技能迁户的人员要查询具体条件,可登录市人保局网站:www .sz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若申报调干或接收应届毕业生且现工作单位不属企业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申报;申报调干或接收应届毕业生且现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申报;申报招调员工的申请人,由市职业介绍中心代理申报。同时,为保证今年该类人员申报工作的平稳运行,各中介机构代理的个人申报,均由市人保局统一受理、审批。

  评论>>  
  用户名: 密  码:   匿名发表 查看评论
 
  相关链接>>  
·云南大理漾濞跃进化工公司举行电焊工技术技能大赛【 10-17】
·江苏建湖上冈镇千名农村经纪人接受技术技能培训【 08-20】
·海南“农垦杯”农村实用人才技术技能竞赛活动启动【 02-25】
·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数控技术技能比赛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51号)【 04-22】
·安徽电力公司举办配电运行与检修技术技能竞赛【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