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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印发《“亚龙杯”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赛委[2010]2号)
[WWW.CETTIC.CN  来源: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布日期: 2010-08-25 ]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举办“亚龙杯” 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辽人社[2010]1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亚龙杯” 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竞赛准备工作。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亚龙杯”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举办“亚龙杯” 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辽人社[2010]1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引导广大师生钻研技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亚龙杯”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辽宁选拔赛,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辽宁技师学院承办。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

 

 大赛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竞赛内容

 

 (一)竞赛职业

 

 竞赛设置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机电一体化五个职业(项目)。

 

 (二)竞赛分组

 

 车工、焊工、装配钳工职业设学生高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和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无线电调试工大赛设学生高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机电一体化大赛设学生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三)省级决赛组织实施

 

 1、赛程

 

 2010年9月26日—27日举行全省决赛,同时开展有关教学成果展示、宣传等活动。具体赛程和活动安排见附件2。

 

 2、决赛组队

 

 以市级赛区或相关技工院校为单位,每单位组建一支代

 

 表队。每支代表队具体构成如下:

 

 (1)车工、装配钳工、焊工、无线电调试工每单位每组别3人;

 

 (2)机电一体化每单位1队,每队2人;

 

 (3)每个竞赛职业(项目)指导教师1名;

 

 (4)每支代表队领队1名。

 

 3、决赛地点:辽宁技师学院(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

 

 4、决赛时间:2010年9月26日—27日

 

 四、参赛对象

 

 竞赛所设职业(项目)内的各类技工院校中具有技工院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项目)的大赛(焊工职业学生中级组、车工职业、装配钳工职业、无线电调试工职业参赛选手须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焊工职业学生高级组、机电一体化项目参赛选手须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大赛标准

 

 本次竞赛车工、装配钳工、焊工职业学生高级组和中级组分别以《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无线电调试工职业学生高级组以《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并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有关标准;机电一体化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有关标准。同时,各大赛职业(项目)结合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大纲并结合学生不同组别特点统一组织命题。

 

 大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具体技术要求见各职业(项目)大赛技术文件。

 

 六、裁判员选拔

 

 凡具有相关竞赛职业(项目)考评员资格,并组队参加全省决赛的技工院校教师,均可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荐,经省竞赛组委会审核后担任本届竞赛裁判员。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见附件3。

 

 七、表彰奖励

 

 (一)按照《关于举办“亚龙杯”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辽人社[2010]170号)中的奖励办法,对省级决赛中的优秀选手予以表彰。

 

 (二)按照全国决赛各省级赛区选手名额分配方法,选拔优秀选手组成辽宁代表队,参加全国决赛。

 

 八、个人排名办法

 

 本次大赛依据竞赛个人总成绩决定大赛名次。总成绩相同者,以实际操作竞赛成绩高者为先;如实际操作竞赛成绩仍然相同,以实际操作竞赛时间短者为先。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九、团体计分办法

 

 大赛设五个竞赛职业,共分8个组别。

 

 第一名:100分

 

 第二名:95分

 

 第三名:92分

 

 第四名:90分

 

 第五名:89分

 

 第六名:88分

 

 ......

 

 以此类推。

 

 团体成绩以赛区和院校为单位按照中、高级组别分别计算。各赛区团体总分等于8个组别中本赛区前3名选手得分之和;各院校团体总分等于8个组别中本院校选手得分之和。

 

 团体总分相同者,比较8个组别中个人名次最好的选手,个人名次在前的,其团体名次在前,以此类推,直至分出先后。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附件:

 

 1、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组织机构

 

 2、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赛程安排

 

 3、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

 

 4、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规则

 

 5、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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