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12月8日,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印发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6号)。
通知指出,为适应新世纪之初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以及科技进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要求,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能力及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加快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我部决定,在认真总结实施第一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
通知明确,组织实施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完善继续教育、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任务,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目标,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切实有效地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工作目标:2001年至2003年,组织1000万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其中,培训下岗职工400万人左右,培训失业人员600万人以上。通过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和创业素质,增强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职业指导和相关教育,促使他们进一步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或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一定期限内的再就业率力争达到50%以上。三年任务分解为,配合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培训任务,2001年组织培训下岗职工250万人:2002年培训100万人:2003年培训50万人,三年合计400万人:适应企业裁员方式变化和失业人员增加的趋势,对失业人员培训逐年增加。2001年培训100万人以上,2002年培训200万人以上,2003年培训300万人以上,三年合计600万人以上。主要任务: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再就业培训计划;二是合理确定再就业培训基地或定点培训学校;三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年龄、技能、文化程度和求职愿望,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培训;四是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五是扩大创业培训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要把再就业培训作为推动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积极落实再就业培训经费,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增强培训实效;严格执行就业准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