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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就业促进会和有关单位推荐会员名额见附件2。
(二)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省级就业促进会、有关单位大力协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最优秀、最具有代表性、自愿参加创业专业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
(三)请被推荐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附件3)或《个人会员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10月9日前报送创业专业委员会筹备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京、郭楠、张薇
联系电话:(010)84661057、84661058、84661165
传真电话:(010)84661050、8466105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处
邮政编码:1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