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美国是世界上科技最发达的国家,科技的发达带动了社会各个方面的飞速发展。在科技的发展中,职业教育的功劳不可磨灭。同时美国又是法制的国家,职业教育的法案像一根指挥棒,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着指导性作用。回顾美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制度形成、完善的历程有助于我国在职业教育上少走弯路,加快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进程。
关键词:美国 职业教育 法制化
一、美国职业教育法制化的历程
美国最早的职业教育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的学徒制。当时的学徒制是沿用英国1562年制定的《工匠·徒弟法》及1662年制定的《济贫法》,具体实施一般是由父母通过订阅合同,将孩子交给有一定技术的匠师,或由地方当局分配给匠师分别照管。这种合同可以视为美国职业教育法制化的萌芽。在殖民地时期和整个18世纪,学徒制都是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到19世纪20年代以后,美国由于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学徒制早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工业革命促使的机器大生产使学徒制培养的手工技艺的工人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最终导致了职业学校的出现。1814年波士顿设置农工学校,1820年纽约设置技工学校,1851年费城出现了专门讲授工业制图、制造工艺的学校,1859年纽约出现了职业夜校,等等,这些学校是较学徒制来说更为正规的实施职业教育的场所,它的出现加速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美国各州治教的传统,职业教育因各州的财力不同而发展水平不同,影响了美国经济的整体发展。鉴于这种形势,联邦政府于1862年颁布了《莫雷尔法案》,可以看作是第一个职业教育法,该法案规定,按各州在国会中参议院和众议院人数的多少分配给各州不同数量的国有土地,各州应当将这类土地的出售或投资所得收入,在5年内至少建立一所“讲授与农业和机械工业有关的知识”的学院。后来这类学院被称为“农工学院”或“赠地学院”,这些学院是《莫雷尔法案》结出的果实。当时把联邦拨地用于独立设置农工学院的就有28个州,宾西法尼亚等州是把拨地转给原有的农业学校,有的州是在州立大学增添农工学院。农工学院的发展为美国职业技术,尤其是农工业职业技术的发展培养了不少人才。《莫雷尔法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联邦政府通过资金资助职业教育的历史,对于美国以后职业教育稳步发展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到南北战争以后,美国已成为工业强国,农业机械化体系已于1890年左右大体完成,工农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学校输送大量合格的科技人才,这使社会对中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促进了中等教育的大众化。在中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中等学校的职能也趋于多样化,出现了许多单一的以培养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中学和开设职业技能选修课的综合中学,这些中学为社会提供了许多职业技术基础性人才,但是受欧洲传统教育观的影响,美国中学在本质上仍是以升学作为主要培养目的,学生进入社会所应具备的生活技能在中学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对相当一部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继续上学的学生来说,无论是在职业中学还是在综合中学,都很难学到能够胜任以后工作的知识技能。这样就造成了学校难以适应当时美国社会对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熟练技能的劳动力的需求,引起了改革中等教育的呼声。1913年全国教育协会成立了“中等教育改组委员会”,(Commission on the Reorganization of Second Education),该委员会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强调教育的社会功能,教育应该有助于社会生活的改善。经过几年的考察,1918年颁布了《中等教育基本原则》(Cardinal Principles of Secondary Education),其中明确规定中等教育应“发展职业技能”。与此同时,单纯的关于职业教育的报告也被不断地提了出来,全国教育协会也专门成立了“关于职业在公共教育中的地位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Place of the Industries in the Public Education),主要研究职业教育问题。在这一时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也逐渐发展起来。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起和发展的初级学院运动(Junior College Movement)促进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普及并推动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因此在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在20世纪20-30年代,美国初级学院协会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职业教育始终被列入议事日程。1939年该协会成立了“初级学院终结性教育委员会”(Commission on Junior College Terminal Education)对终结性教育进行研究,把职业教育看作是初级学院终结性教育的主要部分。到1940年,美国各州有关初级学院的法案几乎有一半都明确规定,初级学院必须提供终结性教育,其中主要是职业教育。二战后,美国高等教育委员会于1947年建议使用“社区学院”(Community College)的名称代替“初级学院”。“社区学院”一般指公立的两年制学院,“初级学院”指私立的或教会开办的两年制学院,同时初级学院(社区学院)的职能也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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