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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等发达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比较及启示(中)
[WWW.CETTIC.CN  来源: 中山市劳动保障学会   发布日期: 2010-09-02 ]

 三、英美等发达国家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

 

 综观国外技能人才培养,因国情各异,其培养模式也是不拘一格。但总体上,主要有四类,现比较如下:

 

培养模式

代表国家

模式的主要特点

社会本位模式

 

 

1、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教育证书的等值等效制度。

 

2、政府大力提倡教育与工商企业的有效联系,要求教师到工商企业中进行锻炼,国家行会组织决定所属部门的就业培训要求,参与相关课程和职业资格标准的开发。

 

3、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政策的制定、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认证过程等中的主导作用。

 

 

 

 

 

 

 

 

1、各类教育互相沟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位文凭并行并重,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实现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的广泛沟通,实行不同类型教育机构间学分互认。

 

2、社区学院的课程设置与专业设置具有高度的开放性与灵活性。特别关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的变化,使专业和课程处于相对稳定和不断更新的状态中。

 

3、全国70%以上的社区学院在企业所在地开设课程,以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增加就业生机会。

企业本位模式

 

1、国家建立了一套职业训练法规体系,用以规范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训的各种责任和义务、行为准则等。

 

2、依靠企业的资源培养技能人才,人才的培养针对性强,适应性好,受企业欢迎。

学校本位模式

 

 

 

1、职业教育文凭的设置,由各行业的专家构成的咨询委员会与教育部门共同确定,使培训内容与企业实际要求相适应。

 

2、建立学徒培训中心,实行半工半读,学员必须与雇主签订学徒培训合同,结业时通过考试获取职业能力证书。

 

3、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义务,规定企业所应承担的职业教育费用。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上述四种模式虽各有千秋,但有其共同点:

 

 1、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的主导作用。英、美、法、日、德这些国家都是如此。

 

 2、国家制订相关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企业、行业对职业教育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使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在有法律保障的基础上。

 

 3、重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等值体系与观念,使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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