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职业标准>>政策文件 >>正文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1号)
[WWW.CETTIC.CN  来源: 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   发布日期: 2007-05-1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4-04-03-04  反射疗法师(※)  试行   

  2 4-06-01-01  口腔修复工(※)  试行

  3 X2-05-05-09  健康管理师(☆)  试行

  注:“☆”表示新职业;“※”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评论>>  
  用户名: 密  码:   匿名发表 查看评论
 
  相关链接>>